【假冒他人】內地女為拎房產假冒已故妹妹換身份證 判監12個月
發布時間: 2023/04/12 15:56
最後更新: 2023/04/12 17:28
一名內地居民被控一項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、一項使用他人身份證及一項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的罪名,昨日(11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。
61歲女被告2月24日到屯門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,以其已在內地去世的妹妺身分申請換領新智能身份證。在申請過程中,換證中心的職員發現被告的指紋與相關紀錄並不相符,入境處調查人員遂接手向被告展開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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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承認冒充其已故妹妺換領新智能身份證,目的是處理其妺妹在內地的房產事宜。被告因涉嫌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、使用他人身份證及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而被落案起訴。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,合共被判監禁12個月。
入境處表示,根據現行法例,任何人士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乃屬違法。違者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罰款5元及入獄2年。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,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證,即屬違法。一經定罪,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及入獄10年。此外,已獲發身份證的人死亡時,其身份證即告停止生效,而管有該證的人須在該人死亡日期後30天內,將該證送交登記主任以作取消。任何人士未有交回身份證以作取消亦屬違法,違例者會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罰款為港幣1萬元及入獄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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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馮芷婷